南京顏料坊文物被毀事件,有關方面仍在處置中。現代快報一直關注著此事的進展,并多次建言,利用更嚴厲的法律手段制止破壞文物的惡劣行為。以下兩位市民的來信,一個談如何處罰,另一個談如何保護,本意是一致的,都值得一讀。
南京顏料坊文物被毀,開發商脫不了干系。但最新報道顯示,目前執法部門處罰的是施工方,而非開發商。也就是說,施工方主動攬過,承認了文物“是自己拆的,并表示拆房子的行為未向房企報告”,言下之意,開發商對文物被毀不知情。(詳見今日快報封9 版)
這出“雙簧”,讓人叫絕。就連南京文化綜合執法總隊相關人士也稱,“從目前調查情況看,處理建設單位即泰禾集團南京吉慶房地產有限公司證據不足”。
如果這樣的說法成立,執法部門也認可,那么所有的文物破壞行為,責任都可以攬到個人頭上。施工工人也可以承認,文物是自己私自拆的,與施工隊沒有關系。按照這樣的邏輯,不但開發商不用承擔責任,施工方也不用承擔責任,只要兩個工人站出來就夠了。
施工方為開發商“攬過”,并不能免除開發方的責任。從法律關系上講,在顏料坊地塊上施工的責任主體是開發商,而非施工方,因此破壞文物的責任主體只能是開發商。退一萬步說,哪怕開發商對文物被毀真的不知情,也應承擔責任。當然,按照程序,開發商可以事后向施工方追責,而非直接由施工方擔責,將自己的責任撇得一干二凈。更讓人不解的一個細節是,相關部門處罰(罰款)的是施工方,卻又要開發商拿修復方案,這種處理豈不是自相矛盾?
因此,在顏料坊文物被毀問題上,不管施工方如何攬過,都不能攬去開發商的責任。
南京讀者 梁言
文物建筑讓人“認養”
與其讓文物建筑被毀,“被消失”,不如出臺政策,讓有實力的企業與市民來認養。浙江金華民間散落著不少古建筑、古民居。由于古建筑的維修、養護成本極高。多年前,市政府出臺辦法,規定歷史建筑文物可就地與異地遷建認養。通過認養保護人申請,經文物部門對認養保護對象進行評估,有就地保護條件的,就地認養;不具備就地保護條件的,由政府提供地塊,采取異地遷建認養辦法予以保護。古建筑文物的遷建、維護費用都由認養人“埋單”。 南京讀者 王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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