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種方式可選擇變更門診統籌定點醫院
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20元/月
城鎮職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城鎮居民為55%
(資料圖)
10月12日,沈陽市人社部門下發了“關于多渠道選擇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的通知”,每年9至11月,沈陽市醫保參保人員在續保的同時都可對門診統籌定點醫院進行變更。為方便百姓,沈陽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為沈陽市城鎮居民、城鎮職工參保人增設了5種門診定點變更方式,選擇任意一種均可辦理。
5種方式可選擇變更定點醫院
門診統籌定點醫院掛號窗口、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門戶網站、語音電話96856、醫療保險觸摸屏、醫保局業務窗口,通過這5種方式,沈陽醫保參保人員可以任意選擇、變更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城鎮職工選擇的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一經確認,長期有效且一個自然年度內不得變更。如需變更2016年職工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可在2015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辦理。
門診費用起付標準為20元/月
根據沈陽市醫保規定,選擇門診統籌定點醫院后,在該醫院就診,門診醫療費用的起付標準為20元/月,最高支付限額為150元/月。起付標準以上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門診統籌基金每次支付比例為在職職工60%、退休人員65%,其中一般診察費每次支付比例為80%。
如某在職職工在定點醫院門診花費120元,個人需支付60元,其余60元由統籌支付。
在校大學生不設起付標準
城鎮居民參保人變更門診統籌定點醫院的5種方式與城鎮職工參保人相同。門診待遇不同,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每月20元(在校大學生不設起付標準),起付標準以上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5%,月最高支付限額為80元。
如某城鎮居民參保人,門診花費120元,個人支付65元,統籌基金支付55元。
9-11月辦當年及下年業務
參保人中,在校學生由學校統一組織辦理,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符合城鎮居民參保條件的新生兒及準新生兒,可攜帶有關手續到社區辦理參保手續。其他城鎮居民參保人員,可在每年1-8月份期間到所在社區或區、縣(市)民政部門按月辦理當年參保業務;每年9-11月份辦理當年及下一年度參保業務。
辦理2016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應在辦理參保手續時選擇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如因特殊情況未能選擇的,可在2016年1月1日以后通過以上5種方式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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