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 (記者張淑玲)43歲的胡某是延慶縣劉斌堡鄉大觀頭村村民,時常會從村委會處拿些打掃衛生的活兒干。因一次沒有拿到活兒,心生不滿的胡某將山腳下的玉米秸稈點燃,致使12畝林地起火。記者昨日獲悉,胡某因犯放火罪獲刑3年,緩刑3年。
延慶縣檢察院指控,2015年4月25日7時許,胡某因瑣事對村委會不滿,遂來到該村南山腳下,用事先準備好的汽油和打火機,將山下玉米秸稈點燃,后被村干部帶人將火撲滅。當日13時許,大觀頭村南山腳下再次起火,并向山坡蔓延。延慶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調兩個消防中隊趕赴現場滅火。當日14時10分,火被撲滅。
據統計,該次火災過火林地面積12畝,損失油松樹木318株。經延慶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價值3548元。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胡某點燃荒草,火花作為火種,散落在周邊植被上,并隨風蔓延,這是導致該次森林火災的直接原因。延慶檢察院當庭出示相關證據,認為應當以放火罪追究胡某的刑事責任。
庭上,胡某對自己放火一事沒有異議,但其辯稱自己放的火已被撲滅,且有兩名村民現場看守,故第二次著火與其無關。
延慶法院審理后認為,胡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胡某應明知自己點燃山下田間的玉米秸稈,如不及時撲滅,火勢會向山上蔓延,具有危及公共安全的現實危險。鑒于胡某已獲得村里諒解,又認罪悔罪,故從輕處罰,以犯放火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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