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12月17日電 (鐘旭 岳萬青)云南個舊供電有限公司電費核算員郭俊榮,被控通過篡改公司營銷系統等手段侵吞993萬余元。17日,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郭俊榮,女,1976年生,云南石屏縣人,漢族,大學文化,原系個舊供電有限公司電費核算員。2015年3月25日,郭俊榮被個舊市人民檢察院拘傳到案接受調查,次日因涉嫌貪污罪由個舊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個舊市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4月9日,經紅河州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次日由個舊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由紅河州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終結,紅河州人民檢察院向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10年3月至2014年2月期間,郭俊榮利用擔任個舊供電公司電費核算員的職務便利,違反公司對電費核算員的崗位要求,擅自以公司財務要調賬為借口,要求公司電費收費員肖某、楊某等人將各自收取的電費現金交其保管,并采取篡改公司營銷PMS系統(電力營銷管理信息系統)電費上繳數據,抽出原始進賬單、用已結賬原始單據重復報賬等手段,侵吞本應上繳公司財務入賬的電費收入和預收賬款共計993萬余元。
檢察機關認為,郭俊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個舊供電公司電費核算員的職務便利,侵吞本應上繳公司財務入賬的電費收入和預收賬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致使國家財產遭受巨大損失,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追究郭俊榮的刑事責任,其認罪、悔罪態度一般,建議在無期徒刑以上量刑,并處相應財產刑。
郭俊榮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郭俊榮及其辯護人對本案證據、情節、量刑方面作了辯護。被告人所在單位近70名員工旁聽庭審。
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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