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6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受賄、挪用公款一案。
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5年下半年至2013年底,被告人毛小兵利用其擔任青海省錫鐵山礦務局副局長、局長,西部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西部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西部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西寧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中共西寧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30個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收受上述單位和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4818274億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指控,2006年3月至6月,被告人毛小兵挪用西部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公款4億元供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應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毛小兵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毛小兵作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毛小兵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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