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有關業務部門召開了“屏蔽網址鏈接問題行政指導會”。會上,工信部提出有關即時通信軟件的合規標準,要求限期內各平臺必須按標準解除屏蔽,否則將依法采取處置措施。據悉,當天參會的企業包括阿里巴巴、騰訊、字節跳動、百度、華為、小米、陌陌、360、網易等,此“限期內”指的是9月17日前。(見9月12日界面新聞)
這是一個新動向,意味著一旦該項標準落實,互聯網巨頭將進入開放互通的“新時代”,通過相互屏蔽展開競爭的做法也將被禁止。
曾幾時何,一些互聯網平臺、尤其那些巨頭,出于既得利益考量,以屏蔽為能事,看似有其一定的可行性,但終究是以鄰為壑,損人不利己。舉例而言,疫情期間,騰訊旗下的微信和螞蟻集團旗下的支付寶成為大多數用戶常用的健康碼掃碼終端,但是騰訊、阿里巴巴及其關聯企業螞蟻集團形成了不能互聯互通的生態,一方面不利于用戶,另一方面還會迫使其他互聯網行業“二選一”,難以完全獨立于騰訊和阿里兩大生態系統。
這是互聯網經濟從PC端轉向移動互聯網后的一個日益凸現的問題,不僅涉嫌違法違規,擾亂了市場,影響了用戶使用,其實更影響信息的自由流動和互聯互通,對于中國移動互聯網的生態有不可小覷的危害。
正因為如此,7月26日,工信部在前期APP專項整治的基礎上,開展互聯網行業專項整治行動,在擾亂市場秩序方面,重點整治惡意屏蔽網址鏈接和干擾其他企業產品或服務運行等問題,包括無正當理由限制其他網址鏈接的正常訪問、實施歧視性屏蔽措施等場景,釋放出互聯網平臺開放互聯互通的強烈信號。
十九屆五中全會將公平競爭制度更加健全作為“十四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目標,要求打破行業壟斷和地方保護,形成國民經濟良性循環;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加強反壟斷執法,提升市場綜合監管能力。
盡管目前尚不清楚工信部具體會采取哪些措施,但根據已有的法律法規,互聯網公司的一些不當行為已然可以被規制。比如可依據《反壟斷法》第十七條有關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規定,來規制騰訊、阿里巴巴等涉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拒絕向競爭對手開放API的拒絕交易行為。而對于其他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則可依據《反不正當法》第十二條規范其妨礙互聯互通的行為。
無論如何,天下苦“屏蔽”可謂久矣。就此而言,“屏蔽”損人不利己,法律法規不容,開放互聯互通才是互聯網巨頭們的應有的、正確的取向。可以預見的是,中國的互聯網巨頭必須適應開放的步伐,與其他平臺一起面向未來,相向而行。也只有這樣,方可對中國互聯網生態的繁榮、互聯網公司之間的競爭以及消費者的權益帶來好處。同時,也給很多具有創新能力的中小企業一線生機,實現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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