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中高風險旅居史,找人替做核酸,5人被立案調查!
10月29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發布警情通報,10月6日,西安市某科技公司員工梁某榮、邵某輝、李某1在苗某、李某2、陳某樂協助下從高風險地區返回西安市,故意隱瞞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未按防控措施要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履行隔離措施,且出入公共場所。此外,梁某榮、苗某還違反疫情防控規定,安排景某代替二人做核酸檢測。后梁某榮、邵某輝、苗某被確診感染新冠病毒。以上七人的行為造成疫情傳播的嚴重后果。
梁某榮、邵某輝、李某1、景某、苗某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公安雁塔局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其立案偵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李某2、陳某樂分別處十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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