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精神病院回應入院是否需家屬簽字
@中國新聞周刊消息,近日,江西南昌女子李某雪自稱遭輔警猥褻被送精神病院一事引發社會關注。南昌警方隨后通報,認定被指控輔警賴某吉不存在猥褻行為,賴某吉因私自會見糾紛當事人,違反工作紀律被處罰,于9月5日離職。12月26日,當事人李某雪對@中國新聞周刊 表示,其家屬并未同意警方將其送往江西省精神病院治療,但她拒絕提供家屬的聯系方式。
隨后,記者以患者家屬身份咨詢江西省精神病院,院方明確表示患者被收治入院一定要監護人簽字,但不一定要父母簽字,有親人簽字即可,“肇事肇禍的病人派出所(民警)簽字也可以。”
出院后,李某雪將江西省精神病院告上法庭,要求確認該院存在醫療過錯行為,證明自身精神一切正常,不存在任何需要強制入院的重大精神類疾病,并判決該院承諾今后永不收治自己。12月6日,該案在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開庭,法院宣布擇期宣判。據李某雪提供的江西省精神病院答辯狀,“李某雪因肇事肇禍由丁公路派出所民警強制帶入我院,入院診斷為強迫性障礙、人格障礙。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6月17日接受強制住院治療。”
截至發稿,@中國新聞周刊 多次致電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分局政治處、江西省精神病院李某雪入院主治醫師,均未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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